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法答网回复、分析解读、司法实践中对于回购权性质争议的主要观点、典型判例以及投资机构及被投企业的应对建议。其中涉及了回购权的性质、行权期限、合理期间、除斥期间、典型案例分析以及投资机构和被投企业的应对策略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法答网回复观点
法答网认为回购权应视为形成权处理,并适用民法典有关除斥期间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回购期间,投资方未在合理期间(不超过6个月)提出回购请求,则投资方的回购权会自动消灭。
关键观点2: 分析解读
实践中有广泛存在的触发条件达成超过6个月的投融资项目,对于这些问题,需要考虑多种情况来判断回购权是否归于消灭。同时,对于提出请求应有扩大解释,只要投资人与义务人之间就退出的事宜有实质的协商就应当认为投资人已经提出请求。
关键观点3: 司法实践中关于回购权性质的争议
实务中,关于回购权到底是形成权还是请求权的争议体现在多个司法裁判中。有部分法院认为回购权是请求权,依赖于义务人的履行。也有法院认为回购权是形成权,单方可以变更法律关系。
关键观点4: 典型判例介绍
介绍了崔成龙与廖源杰等股权转让纠纷案,该案中回购权的性质、除斥期间、合理期限以及权利滥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观点5: 投资机构及被投企业的应对建议
投资机构应对存量项目回购条款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进行摸底,并在未来新增项目中优化回购权条款。被投企业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全面梳理回购权是否已触发,并做好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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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法答网回复 二、 分析解读 三、 司法实践中对于回购权性质争议的主要观点 四、 典型判例 五、 投资机构及被投企业应对建议 前言 2024年8月29日,人民法院报发布了《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公司类精选答问专题》(以下简称“《法答网答问》”),其中有关投资方行使回购权的合理期限的内容引发了创投圈的广泛关注。在经济下行、IPO“阶段性”收紧的大背景下, 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迎来股权回购纠纷的爆发期 。《法答网答问》的出台,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级法院统一股权回购案件的裁判尺度,但客观上也可能会倒逼投资机构加速行使回购权形成挤兑,导致更多创业企业陷入困境。 一、法答网回复 《法答网答问》: 双方未约定回购期间的,行使回购权的合理期间不超过6个月。 此前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股权回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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