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作者简介〕朱学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5期。注释版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摘要: 宪法解释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是我国宪法中的开放性议题。在历部宪法起草者眼中,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的实施均为独立职权,各自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存在必然关联。在现行宪法和法律体系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属于立法性解释、抽象解释,有特定的规范成因,这使得宪法解释与一般意义上对宪法含义的说明区分开来。合宪性审查是重要的宪法解释发生场域,但宪法实施的其他环节同样可以为解释宪法创造契机。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链条”式的合宪性审查分别以立法权和监督权为基础,二者均有必要说明宪法含义,其首要功能是服务于审查决定的做出,至于是否转化为宪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