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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作者 李美娇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涉房产领域纠纷(房屋征收、房产继承、分家析产、商业租赁等)、涉建工领域纠纷(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分包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 借款 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 投资款 重点审查的内容在于,是否存在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 换言之,借款是保本的、不担风险的;投资款是不确定的,是有亏损风险甚至有全部亏损完的可能。虽然看起来二者比较容易区分,但实务中,双方合作模式复杂,往往存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名为借贷实为投资”或“前投资后改为借贷”、“前借贷后改为投资”等各种复杂的情形。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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