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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由黑龙江省体育局作为主办、承办、协办、支持或指导单位的体育赛事活动申请批准规定(试行)》已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经省体育局第 7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即日起试行。 黑龙江省体育局 2024 年 7 月 25 日 《由黑龙江省体育局作为主办、承办、协办、支持或指导单位的体育赛事活动申请批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体育赛事活动,加强办赛管理,明确各部门、单位办赛报送审核程序,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范的是由黑龙江省体育局作为主办、承办、协办、支持或指导单位的,在黑龙江省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 未经省体育局批准,任何单位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得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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