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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越中国律师 -- 傅毓军 1. 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2. 科学技术部(直属科学技术活动登记办公室)接收和评审申报材料。 ( 1 )如果材料不完整,科技部将发公函要求将补充完整的材料直接或邮寄给申请的企业。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自收到科技部正式要求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负责补充、更正并发回科技部。 ( 2 )自收到符合的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科技部组织向有关部委、中央管理省市人民委员会征求意见。 ( 3 )自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 30 天内,科学技术部评审和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发送给企业。拒绝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情形,科学技术部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原因。 申请资料包括: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原件: 1 - 副本: 0 2. 以下文件之一的公证副本:营业执照、投资证或科技企业证;原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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