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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 烟花爆竹产销旺季 海宁公安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烟花爆竹等 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零容忍” 海宁 1月2日,海宁市公安局会同应急部门在许村镇永福村、新益村、荡湾村 抓获嫌疑人沈某某、宋某某、顾某、陈某某等6人 ,一举捣毁3个流窜在海宁、杭州、安徽、江西的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团伙。截至目前, 捣毁非法储存窝点4个,现场缴获 650余箱 ,涉案价值 90万余元 。经查,2024年10月以来,以上人员分别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后在海宁销售。 点击查看海宁三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例 警惕非法生产、销售、存储 烟花爆竹等行为 ↓↓↓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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