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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多笔转账累计金额较大,能视为彩礼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2-20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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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恋爱期间“唰唰唰”慷慨转账 分手后却以“这都是彩礼”为由 要求对方返还 这合理吗?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19年,麦某(男)与黄某(女)认识并相恋。随着感情迅速升温,2021年4月,双方开始谈论婚嫁事宜,但因意见不合引发多次争吵,最后麦某提出分手。 麦某认为自己与黄某交往期间的多次转账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且转账累计数额较大,超出普通情侣的日常消费水平,应视为彩礼。现双方已分手,黄某应返还彩礼。因协商不成,2023年1月,麦某将黄某诉至法院。 黄某辩称,麦某的转账均是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维系双方感情,并且不是发生在谈论婚嫁事宜期间,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转账记录,在恋爱期间,麦某多次向黄某转账,转账金额累计30余万元,转账附言包括“生活费”“拿去花”“提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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