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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A类、B类、C类和电气类火灾。具体如下: 表1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火灾类型 适用范围 应用举例 A类 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 B类 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液压站、润滑油库、柴油发电机房等 C类 可燃气体场所的火灾 燃气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 电气类 可以有效扑灭带电设备火灾 油浸电力变压器、配电室、油开关柜室、发电机房等 但是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以规范、标准为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8.3.8条规定了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3种情况,分别如下: 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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