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由农田灌溉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该案件涉及魏某因操作不当导致朱某菜籽地受损的赔偿问题。经过多次调解和法院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魏某赔偿朱某760元并道歉,这起持续数月的纠纷得以解决。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2024年6月,魏某因操作不当导致朱某家菜籽地被淹,造成减产。经过村委会初次调解,双方约定以祁某家产量为参照进行赔偿。
关键观点2: 调解过程
案件经历多次调解,包括诉前调解、法院组织的二次调解以及开庭前的第三次调解。在法官的沟通协调下,魏某最终道歉并赔偿朱某760元。
关键观点3: 案件意义
本案的妥善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为构建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平安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章预览
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田灌溉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邻里关系和谐。 案件回顾 2024年6月,魏某(化名)在灌溉自家农田时因操作不当,致使相邻的朱某(化名)家约1.6亩菜籽地被淹,最终导致朱某家菜籽减产。6月7日,经村委会调解,双方约定以同村村民祁某家产量为参照,扣除朱某家产量后,由魏某赔偿菜籽差额。8月收获季,朱某家菜籽收成约100斤,祁某家1.2亩地收成500斤,按约定魏某应补偿至少400斤产量差额,共计1120元。但魏某对此赔偿数额存在异议。 11月下旬,双方再次在村委会调解,达成新协议:魏某赔偿朱某200斤菜籽,折合人民币560元。然而,魏某给钱时言语不当,引发朱某不满并反悔,随后朱某将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菜籽损失1120元。 调解过程 平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