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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避坑!最高院: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保证条款是否构成执行担保?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6-1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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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务之家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1、执行担保强调的是向人民法院承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执行和解协议虽然有代还款条款,但却没有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这一前提条件,因此,不能仅仅以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为由,推定执行和解协议中的保证条款构成执行程序中的担保。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是生效法律文书,而不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或保证,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供担保或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最高法执监432号 申诉人(第三人):贵州某置业有限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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