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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京税昌第六税通〔2024〕007号 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 事由:经核实发现,你单位2019年—2022年期间将本企业资金借给其他关联企业使用,合计金额1,008,757,447.31元,未申报增值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及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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