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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工信、生态、市场监管、消防部门: 按照《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黑龙江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黑发改环资规〔2024〕2号)和《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黑政办发〔2024〕21号)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现将《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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