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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本”变“外本” “中等生”跃升“优等生” 留学机构为成功申请名校offer 伪造申请者学历 法院会如何判 近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相关案例 一起来看看吧 ... 留学机构造假材料申校 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2022年7月,顾某与A留学机构(下称A机构)签订一份 《港新名校录取计划服务协议》 ,约定A机构负责为顾某申请境外地区五所名校的硕士入读资格,顾某 成功录取后需缴纳30余万元服务费。 随后,顾某支付初始服务费13万余元,并约定录取后结清剩余服务费。 2022年11月,A机构通知顾某,五所名校之一的B大学已向其发送录取通知,并表示,想要确保被录取,需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缴纳押金。然而, 顾某对该院校及专业不满意,要求延迟缴纳押金,A机构表示同意。 此时, 顾某发现A机构提交申请时将其“陆本”(内地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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