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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552 字,阅读大约 1分19秒 。 为充分体现党委和政府对低保、特困群体关爱,进一步提升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8月2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哈尔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方案》确定,我市再次提高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实现低保标准“二十连增”。据了解,此次提标将惠及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23.8万人。 《方案》确定, 从2024年7月1日起,将9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60元/人月;9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48元/人月 。 9县(市)执行省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1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17元/人月。哈市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原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2和1.5倍同步提高。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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