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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劳动法库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2015年2月9日,孙小妹入职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在职期间,双方签订八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公司人事周某某与孙小妹于2023年2月15日就调岗事宜进行微信沟通: 周某某:“调整后岗位是销售带内务,落实到某园项目的”, 孙小妹:“每月4天本休,再扣4天加班工资,500块钱?”, 周某某:“是的”, 孙小妹:“那我直接从5000降到3000?”, 周某某:“是的”, 孙小妹:“我不同意的,基本生活保障都没了”, 周某某:“那没办法!张总的意思可以离职的,因为这个项目不需要这个岗位了”, 孙小妹:“我本来就不是这个项目的,我凭啥离职”, 周某某:“问题是你这个岗位不设了!不管在哪个项目!公司下面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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