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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修正仲裁规则的公告

深圳国际仲裁院  · 公众号  ·  · 2024-09-0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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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仲裁当事人高效化解纠纷,深圳国际仲裁院修正《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个别条款,扩大快速程序适用范围,将适用快速程序案件争议金额的上限标准调整至人民币1,000万元。 该修正案经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受理的案件,适用该修正案的有关规定; 施行前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一致同意的,也可以适用该修正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修正案 深圳国际仲裁院 2024年9月5日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修正案 (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但经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或当事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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