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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几大变化或将影响全国医生: 医疗机构不得将DRG/DIP 病组(病种)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 7月23日上午10点,国家医保局召开“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新闻发布会,并正式发布 《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 2.0 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 。 发布会现场。图源:国家医保局 2019年和2021年,国家医保局分别发布了DRG分组1.0版和1.1版,今年是《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三年,DRG/DIP支付方式再次迎来重要革新。 截至2023年底,全国超9成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对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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