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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但开具红字的专用发票是否要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

财税实务课堂  · 公众号  ·  · 2017-12-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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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课堂 税务/政策/ 资料/答疑 能学到财税知识的课堂 关注   问:收到的专票需要对方重开(跨月),已经认证,并开了红字通知单给对方,需要将抵扣联和发票联给对方吗?对方应该把红字发票联给我吗?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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