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赵某鹏、孟某在执行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IPO及2020、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时存在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主要违规内容包括实质性程序方面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审计程序、其他应收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底稿记录归档方面的问题。若对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赵某鹏、孟某存在违规行为。
在执行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项目时,存在实质性程序方面的审计问题以及底稿记录归档的不规范。
关键观点2: 监管措施为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赵某鹏、孟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键观点3: 违规内容主要涉及实质性程序和底稿记录归档。
实质性程序方面包括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审计程序、其他应收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记录归档方面存在不规范。
关键观点4: 复议与诉讼的权利。
若对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预览
关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赵某鹏、孟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赵某鹏、孟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 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IPO期间及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 。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质性程序方面 1.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细节测试及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发现个别客户回函、验收报告异常等情况;二是个别客户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获取被审计对象参与项目的证据,未充分关注有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和合理性;三是针对项目验收文件简单且模板化、个别客户经营异常、存在大额预付款项、审计证据不一致等情形,未保持合理关注,未恰当评价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及舞弊风险;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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