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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润阳”),近日收到越南北江税务局发来的《税务处罚决定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越南税收优惠政策, 越南润阳自开始盈利年度或成立第四年(孰早)起,企业所得税享受第1-2年100%免税,第3-6年50%免税政策 。越南润阳认为2022年起享受100%的免税政策,即2022年-2023年企业所得税100%免税。 本次经越南北江税务局核查,核定越南润阳自2021年起享受100%的免税政策,即2021年-2022年企业所得税100%免税,2023年企业所得税50%免税,要求越南润阳补缴企业所得税 11,139,995,701 越南 盾 ( 折 合 约 人 民 币 313.03 万元
) ;另 补 缴 2021-2023 年个 人 所 得税22,09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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