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李景森在承包地上种了9000棵小树苗,但其中的8700棵在两年内被小城子村委会损毁。经过多次诉讼和评估,法院最终判决小城子村委会赔偿李景森的树苗损失以及相关费用共计676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文章介绍了案件的背景、过程和不同法院的观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李景森在承包地上种了9000棵小树苗,其中8700棵在两年后遭到小城子村委会的破坏。
关键观点2: 诉讼过程
经过多次诉讼和评估,扶余市法院最终判决小城子村委会赔偿李景森的树苗损失。
关键观点3: 不同法院的观点
在赔偿数额问题上,扶余法院和松原中院存在分歧。松原中院认为赔偿数额应为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而不应基于未来的树木价值。
关键观点4: 专业评估机构的作用
如果专业评估机构能够对可得利益损失做出评估结果,法院可以依据评估结论进行裁判。在没有评估结论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持。
文章预览
种下的8700棵树苗第二年就被毁,19年后胜诉,这批树该按预期收益赔偿还是损毁时价值赔偿?两级法院给出了不同的认定。 吉林铁路下岗职工李景森于2004年10月在承包地上种了9000棵“小城黑”二年生杨树苗。2005年5月,扶余市陶赖昭镇小城子村委会在挖沟取土时,8700棵树苗被毁。自此,李景森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维权。 经过土地确权等程序后,李景森将小城子村委会诉上法庭。2023年3月20日,扶余市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赔偿李景森477988.17元。 这一数字是松原中院委托评估公司对8700棵杨树按照19年左右树龄评估后,得出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含税价格为521018元。 村委会上诉后,松原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3年12月5日,扶余市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判令小城子村委会赔偿李景森521018元。改判理由为,缴税与否,不属于本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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