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月9日, 安徽省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4年4月17日22时许,租住在庐阳区某小区20楼的吴某某在卤制汤料时,将一块猪头骨从自家阳台窗户扔至楼下,致被害人马某停放在该楼栋下的轿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4月18日,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警后前往吴某某租住处将其抓获,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自愿赔偿马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从宽处罚。 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