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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瀚中(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 研究所)与被上诉人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裁判要旨 1. 在任何技术领域,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撰写方式都属于法律允许的撰写方式,但是采用具体的撰写方式对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备法律解释意义。开放式权利要求的表达方式,其解释为还可以含有该权利要求中没有述及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封闭式的权利要求一般解释为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 2. 一般来说,在机械领域专利的技术方案中增加一个结构技术特征,并不会破坏原技术方案的发明目的,因此机械领域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较多采用开放式表达方式,除非在要素省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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