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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财资〔2024〕108号),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有: 1、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2、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期间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 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对应项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3、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对应的债务金额、形式等信息,加强对政府债务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 全文如下: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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