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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获悉 长沙再次调整放宽 五条落户政策 1 优化购房落户政策 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共有(含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所有产权人均可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与迁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迁。 1 划重点: 放宽了共有(含析产)房屋只能协议迁入一人的限制。 2 优化投资创业落户政策 在长沙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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