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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明确

财政部  · 公众号  ·  · 2024-07-03 18:36
    

主要观点总结

通知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文件内容包括适用政策区域、保税政策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修理货物的范围、维修产品的后续处理、企业申请流程、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配套监管方案的制定、风险防控和违规查处等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试点区域和保税政策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对企业自境外暂时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

关键观点2: 关于适用范围和货物范围

政策适用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货物范围包括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制定的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的货物和其他按规定允许在试点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的货物。

关键观点3: 关于维修产品的后续处理

修理后的维修产品经验核许可并符合进口监管要求可内销。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和未经准许限制进口的货物,修理后应复运出境不得内销。

关键观点4: 关于企业申请流程

试点区域内企业申请开展修理业务,需由企业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等多个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关键观点5: 关于配套监管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多个部门制定配套监管方案,明确入境修理货物管理、违规处置标准、处罚办法等内容,并与本通知同步印发实施。


文章预览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4〕18号 上海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相关要求,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下称试点区域),对企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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