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典型案例。股东李某向公司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遭公司拒绝引发纠纷。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提供会计账簿供李某查阅,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绝对知情权与相对知情权的区别,以及如何认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股东知情权的重要性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基本权利,对于保障股东权益、参与重大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观点2: 案件背景
李某作为某公司持股员工,向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的要求,但被公司以存在未决诉讼为由拒绝。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和公司决议纠纷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手段,不能构成拒绝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合法理由,判决公司提供会计账簿供李某查阅。
关键观点4: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解释
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绝对知情权与相对知情权的区别,以及如何认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
关键观点5: 其他相关信息
提供了关于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多个案例和文章,以便读者深入了解相关话题。
文章预览
作者:民六庭 田媛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相分离的治理模式下,保障股东知情权,可以使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及时了解掌握经营、管理、财务等公司相关真实信息。 股东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和行使资产收益权等其他核心权利,必须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前提。近些年来,股东知情权纠纷日渐普遍。今天,就让我们走近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公司持股员工,2022年9月,李某向公司发送《关于查阅和复制公司有关资料的函件》,表示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维护股东权益,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 公司回函予以拒绝,称李某在担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期间,侵害了公司财产权益,且双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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