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从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情况出发,介绍了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人员税法遵从度,并依法查处了多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文章详细描述了三位网络主播偷税案件的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并指出税务部门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的态度是'零容忍',同时呼吁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和平台企业应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为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监管情况
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但仍存在部分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偷逃税款的情况。
关键观点2: 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情况
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包括网络主播余洋、田小龙和金茜茜的偷税案件。
关键观点3: 税务部门对偷税行为的处罚态度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持续为守法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关键观点4: 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和平台企业的建议
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平台企业也应认真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
文章预览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人员税法遵从度,持续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但仍有部分网络直播从业人员抱有侥幸心理偷逃税款,以身试法,扰乱正常税收秩序,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 11月15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 一、四川省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余洋偷税案件进行处理。 经查,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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