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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原来不属于监察对象的,例如非党员的村干部,在监察法出台之前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否现在以监察委的名义追究? 类似提问:如果某人在任村主任期间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现在不在村主任任上了 ,是否适用监察法?同样教育和医疗系统中的管理人员在任上有职务违法行为,现在不在任上了能否适用监察法? 监察法是刚颁布实施的,上述人员不是之前的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现在是否是监察对象? 答:飞哥认为, 以监察委的名义追究 。理由一是:监察法属于程序法,不属于实体法。实体法奉行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程序法,适用最新的规定。二是如果监察委追究对监察法实施后的职务违法人的法律责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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