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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与验证——读《经济解释》(三十三)

刘东利2020  · 简书  ·  · 2020-12-30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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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节其实还是方法论上讨论的一些展开,确实如作者所说,很多地方有重复——但是重复重要,所以就继续重复。

再看一遍需求定律:

需求定律(the law of demand)是说任何物品的价格下降,其需求量必定上升。古往今来,何时何地,不能有例外。

所以

从解释行为那方面看,只要我们能接受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一个定理或公理(postulate),或接受我提出的在有竞争的社会汇总,逻辑不容许吉芬物品存在,那么功用分析的三个定理是多余的,没有特别用途。

类比来说,在causal diagrams中,很多是这样的Unmeasured variable:


无从观察的,要尽量简化;在U之上再推导U1或者U2做为它的原因,其实就没有意义了:

- 从解释力上来讲,需要理解的是U之后的结构;除非

- U1或者U2,可以推导出其他可以观察的变量。

然而,由于“需求量”是无从观察的:

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能被验证的。我们必须加上其他的验证条件,即是加上可以观察到的局限条件的转变,才可以用需求定律推导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

有点绕;我的理解:

- 首先,还是要知道,或者说构建,因果结构;

- 其次,观察到因果链条中的某个变量,被干预了(人为或者自然的),就变成了一个SWIG的因果推断问题。

作者又一再强调:

抽象的空中楼阁,通常是理论的出发点,但为了验证,我们的假说要推到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或行为那方面去。换言之,抽象往往是必须的,但一般来说愈少愈好。

而随后提到的三类观察:

- 实际上不存在的,人为构建的定义的,比如需求量、功用,愈少愈好;

- 可以观察到的,价格,或者是价格的“影子”;

- 原则上可观察但实际观察很困难(受限于技术、成本),那就需要找替代变量 —— 或者在我看来,也需要观察限制条件的变化。

再次重复:

解释行为需要以事实验证假说,真实世界不存在的变量或术语愈少愈好。说故事与科学解释是两回事。

这不是套套逻辑,但真的是圆环套圆环了;但承认,重复有好处,至少我自己之前逻辑性不强、没有学习causal diagrams之前,也多少觉得有点绕,多讲几遍没什么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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