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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24421734@qq.com;法律咨询: 18710828321。 微信作为一款集合了文字、语音沟通,影像、图片传输,转账、支付功能于一体的应用,已经融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必备的生活工具之一。在经济交往中,双方缔约、交易、结算的整个过程都可以通过微信来进行,最常见的如个人与个人之间小额的劳务、借贷、买卖,都有可能通过微信沟通后直接进行,不会再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样在产生诉讼时,微信聊天记录便成为最直接甚至唯一的证据。什么样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更为有用,法官通过以下案例进行解答。 案例一 王某向李某借款,李某将借款通过微信转给王某,在王某未按约还款时,李某查询才发现,王某微信号并非本人实名注册,而是借用他人手机号注册,一时无法确认王某的借款人身份。 幸而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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