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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网店为更好地展示商品,常常配上模特图片,然而一些网店却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进行宣传推广。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肖像权案,判令被告某网店赔偿原告某博主损失5000元。 基本案情 胡某是某平台的博主,日常通过其个人账号发布穿搭照片和视频等,并用作商业推广。某日,胡某发现某网店的商品链接中使用含有自己肖像的图片用于售卖同款服装,且销量较高。胡某认为,某网店未经自己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其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将某网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网店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在案涉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十五天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诉讼期间,胡某发现该网店已删除相关照片,便撤回了删除侵权链接和发布致歉声明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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