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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问题 尊敬的领导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其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中,验收专家成员签字表参考表上,有组长和成员两项。对于成员项中,参考的格式表中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 请问,这个参考表中的成员单位,是否必须全部要有? 根据实际情况,验收过程主要参于的单位有业主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验收专家。而对于其他几 个成员(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很难邀请到,如果遇到不配合的,那这个验收过程岂不是无法完成?必须要有其他成员(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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