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山东省卫健委发布《山东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定(试行)》,将院外处方纳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范围,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动态调整。该规定明确了外配处方的三种情形,要求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管理和医师培训,并强调经济性、必要性的原则。同时,为了防止违规外配处方,多地已经进行整治,包括知情告知、充分沟通、规范医师行为等方面。新医改政策推进下,院外市场得到发展,院外处方管理已纳入监管,多地布局医疗、医保和零售药店三方信息共享平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院外处方管理全面“院内化”
医疗机构将外配处方统一纳入本院药事管理范围,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关键观点2: 明确了外配处方的三种情形
患者因病情需要、主动要求、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已经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等情形可以产生外配处方。
关键观点3: 加强信息化管理和医师培训
医疗机构应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加入外配处方药物目录并定期更新,支持开具外配处方功能。所有外配处方应统一使用HIS系统或集成至HIS系统开具,经药师审核通过后使用。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医师关于处方开具相关管理要求的培训。
关键观点4: 监管力度加大,严禁违规开具外配处方
为了防止违规外配处方,多地已经进行整治,包括加强监管、出台外配处方统一的格式、将处方监管到人等。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简便、适当的原则,严禁为住院患者开具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且能正常供应、非临床必需等药品的外配处方。
关键观点5: 院外市场纳入监管,多方信息共享平台布局
随着新医改政策的推进,院外市场得到发展,院外处方管理已纳入监管。多地布局医疗、医保和零售药店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店消费信息的三方共享。
文章预览
导 语 监管升级,院外处方也要进院了! 又一省宣布,将对院外处方强化监管。 近日,山东卫健委公开发布 《山东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图源:山东省卫健委 其中一句尤为引人关注: 医疗机构应当将外配处方统一纳入本院药事管理范围, 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制度和程序,由临床科室申请、药事与医务等管理部门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最终审批,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动态调整。 这意味着, 院外处方管理开始全面“院内化”,院外处方以后要有进院的门槛了。 外配处方,难度大了! 哪些处方可以外流,《管理规定》明确了三种情形: (一)患者因病情需要,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期间需使用本机构未配备的药品; (二)患者主动要求,需在医疗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