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法律规定和相关争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后,关于续延时间产生了争议。人社部答复表示,女职工在孕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保障
依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确保她们在这个特殊时期的权益不受侵犯。
关键观点2: 法律修改带来的争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续延产生了争议。尤其是在某些实务操作中,不同的理解可能导致不同的处理方式。
关键观点3: 法律部门的回应与解答
人社部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明确表示女职工在孕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这为相关争议提供了明确的解答。
文章预览
-素材来源:劳动法库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小编按: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通常情况下都是理解为续延到哺乳期满。 本来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随着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却变成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 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 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那么,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到底是续延到产假结束还是相应情形消失(即哺乳期满)? 别说,实务中还真的有争议,有法官在判决书中就认为续延到产假结束。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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