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包括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至13天,相关计算方法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制度工作时间、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都进行了调整,以适应全体公民节日假期增至13天的情况。
关键观点2: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为365天减去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季工作日和月工作日也有相应的计算方式。工作小时数则是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来计算。
关键观点3: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是以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或小时数来计算。
关键观点4: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依法支付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文章预览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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