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的相关问题,包括验收的时间要求、法律依据、处罚条款、验收流程、验收报告格式和内容要求、公示规定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的时间要求。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实施验收过程的具体时间要求可参考相关规范,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要求。
关键观点2: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条款。
现行法律中没有针对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针对性处罚条款。但重点排污单位若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将受到法律处罚。
关键观点3: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流程和资料要求。
排污单位组织验收时可能需要专家参与,有具体的操作流程,需报备验收资料,并可能进行现场审核。验收报告可能有具体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关键观点4: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的公示规定。
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情况可能需要公示,但公示期的长短未明确规定。
关键观点5: 关于地方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差异。
地方可能有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的具体规定,违规者可能面临罚款。未验先投行为被视为违法,可能面临重大处罚。
文章预览
有网友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9年03月21日《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排污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有关问题的回复 》内容,判断自动监测设备只要联网并正常运行,是否组织验收,无针对性的处罚条款。换句话说,自动监测设备只要联网并正常运行,无论是否组织验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都没有依据处罚。如果这样理解,企业肯定要吃大亏。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排污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有关问题的回复 问: 2017年8月3日,环保部下发《 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监﹝2017﹞61号),明确提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或者改造工作完成后,应由购置建设的主要出资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验收,验收有关资料交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备案”。现就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恳请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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