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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子非鱼说劳动法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案号:(2020)赣民申175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唐某,男。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某银行。 唐某申请再审称 二审认定某银行管理上虽然存在漏洞,但不因超过合理期限而丧失解除权,这一认定事实错误,缺乏法律依据,而且违背法律精神。某银行属于国有企业,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但是在规章制度的管理上存在严重的漏洞,应当为自己的管理漏洞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唐某来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应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规定或合理时间内行使。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一审法院参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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