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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的字号,可被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名称,其他企业在使用字号时,应当对他人的在先字号进行合理避让,不能贸然使用。 基本案情 某证券公司注册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其自成立以来,投入了大量广告费用对“国信”商标、字号进行广告宣传,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 同时,该证券公司拥有多家使用“国信”字号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涵盖: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 某金融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30日,使用的企业字号为“国信富邦”,经营范围涵盖:金融信息服务、投融资咨询等。 某证券公司诉向法院起诉,称某金融公司使用“国信富邦”作为企业名称,与某证券公司企业名称构成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某金融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某金融公司辩称,其字号为“国信富邦”,来源于 “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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