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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来源:河北高院 为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对民间借贷行为的指引、评价、规范作用,河北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再审审判职能作用,在“抓末端、治已病”的同时,基于司法实践,能动司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针对审判活动中所存在的普遍和典型问题,发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提示,旨在增强民间借贷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强化诉源治理,通过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行为,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01- 民间借贷合同订立存在的风险 1、民间借贷资金大多属于自有闲散资金,借贷双方之间常存在亲属、同事、同乡、同学等密切关系,在借贷形式上往往简单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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