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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高某与朋友等4 人到饭店吃饭时吃出一只死老鼠,店家赔偿2 万余元,后高某因分的钱少要求再次索赔。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敲诈勒索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5 年11 月10 日13 时许,被告人高某和张某、王某、张某某等四人在太原市迎泽区双塔东街某牛肉面饭店吃饭过程中,在张某的碗里发现一只死老鼠,随即通知质检、媒体等部门曝光,四人向饭店老板索要精神损失费。 2015 年12 月10日,饭店负责人渠某赔偿张某等人精神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24000 元。该款由张某承办领取,后张某付被告人高某2000 元,被高某以给的钱太少而拒绝。 事后,被告人高某又以吃饭吃出死老鼠为由,采用散发传单、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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