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山东省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该省对残疾军人、烈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军人以及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上调。调整后的具体补助标准包括不同等级残疾军人的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提高
通知提出提高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31880元、124164元、116736元。
关键观点2: 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
通知中提到提高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烈属为每人每年41856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也有相应的提高。
关键观点3: 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现有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调整后,抗战时期入伍的和其他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每年每人35321元和不低于每年每人34821元。
关键观点4: 其他退役军人及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
除了上述人群,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军人以及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
文章预览
好消息! 山东这类人群抚恤和生活补助 标准上调! 近日,省退役军人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通知》提出,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 其中,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 131880元、124164元、116736元 ,烈属为每人每年41856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为每人每年 34956元 ,病故军人遗属为每人每年 31968元 。 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我省地方财政在已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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