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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首先,从交易背景视之,2018年5月15日浩瀚公司与无声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将浩瀚公司3000万元的投资款转为借款的背景,系无声公司同意解除双方此前签订由浩瀚公司向无声公司投资的《增资协议》,浩瀚公司不再投入后续资金。后续《借款偿还及调解协议书》以及无声公司股东会所作《无声公司2019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则系浩瀚公司与无声公司对浩瀚公司已投入3000万元投资款转借款以及变更相应股权登记的安排。 其次,从当事人约定视之,根据《协议书》约定,当无声公司的经营财务指标未达约定目标时,浩瀚公司已投入无声公司的3000万元投资款即转为附利息的借款债权。结合《无声公司2019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视之,浩瀚公司退出甲公司的方式有二:“(1)通过无声公司减资退出。偿还借款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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