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民政部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自2003年以来首次修改。修订草案对婚姻登记程序做了修改,包括取消户口簿和地域管辖规定,新增离婚冷静期以及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的条例。公众可在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前提出意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婚姻登记条例》首次修订。
这是自2003年以来的首次修改,共28条,分为6个章节,包括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
关键观点2: 婚姻登记程序有重大变化。
修订草案取消了户口簿和地域管辖规定,并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具体要求。
关键观点3: 新增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草案新增了离婚冷静期,明确了离婚登记的流程和时间限制。
关键观点4: 公众可提出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公众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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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674 字,阅读大约 1分40 秒。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民政部日前就《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这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28条,分6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法律责任、附则。 修订草案相比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在婚姻登记程序上作了修改。比如: 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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