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与遗留问题。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小贷公司的法律属性,强化了内部治理与风险管理,并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同时,文章也探讨了杠杆率、跨地区经营、禁止性行为的处罚措施、税赋和征信系统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立法的亮点
明确了小贷公司法律属性;明确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关键问题;严禁违规“通道”业务;强化内部治理与风险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严禁“套壳”、“出借牌照”乱象;市场准入监管;强化监管央地协同、省地协调。
关键观点2: 遗留问题的探讨
杠杆率争议;跨地区经营制约;适度扩大禁止性行为处罚措施种类;调整高额税赋拓展盈利空间;全面融入征信系统的可能。
文章预览
作者|顾雷 来源|零壹智库 小贷公司监管的立法亮点与市场遗留问题探讨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附则等七章,一共66条。 《征求意见稿》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成立后的第一份针对地方金融组织之一小贷公司的监管文件,相较于《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的4方面28条来说,内容更加全面,条款更加细化,针对性更加显著,不乏亮点。 更为重要的是,从“通知”上升为“办法”,法律位阶层次高、效力强,更具有监管约束性与震慑力,为我国小贷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01 本次立法的亮点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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