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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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数据可作执法证据吗?

VOCs前沿  · 公众号  ·  · 2024-09-02 19:1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自动监测数据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作用,以及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证据的规定。文章还详细解释了什么是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包括其标记规则和如何应用这些数据。此外,文章还讨论了现场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时的证据适用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执法证据。

过去因为法律依据不足,自动监测数据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作为证据一直存在争议。新《处罚办法》明确了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这标志着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证据有了法律依据。

关键观点2: 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定义和标记规则。

排污单位需根据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数据传输联网状况,对产生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应时段进行标记。标记分为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自动标记是自动监测设备或系统自动进行,而人工标记则需要排污单位责任人手动操作。

关键观点3: 新《处罚办法》对现场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时的处理。

当现场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时,若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则以该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这一规定满足了执法实践的需求,细化了监测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则。

关键观点4: 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的应用和重要性。

生态环境部拟构建“1+N”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体系,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如实、及时报告。这项规定对于推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引导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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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微信公众号机制调整,请点击顶部“VOCs前沿” → 右上方“…” → 设为 ★ 星标,否则很可能无法看到我们的推送。 本文来源: 生态环境学习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 题 : 自动监测数据可作执法证据吗? 随着自动监测设备的广泛应用,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可以作为执法证据来判断企业是否达标排放的需求越来越普遍。 但是, 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可以作为执法证据 ,过去因为法律依据不足,一直存在争议。 去年 刚修改 的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以下简称新《处罚办法》),将原办法中 的 “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认定的有效性数据 ,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 修改为 “ 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 , 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这意味着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证据有了法律依据,对于 推动 以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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