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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乘坐网约车遇事故受伤 “滴滴出行”该不该担责?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5-1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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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深圳罗湖区法院” 可以订阅哦! 滴滴一下 马上出发 乘坐网约车 出行真方便 正在车中乐 结果“砰”一声 撞车了! 受伤了! 找谁赔? 往下看 2016年11月20日13时30分,河南省郑州市民小红(化名)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业务预约乘坐崔某驾驶的车辆。 崔某驾车拉上小红后, 在途中与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红头部受伤。 同日,小红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皮下血肿。小红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6775.4元 。 事故发生后,经郑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认定, 崔某、陈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小红无责任。 小红要求双方车主对其进行赔偿,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小红便将崔某、陈某、崔某驾驶车辆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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