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宁夏盐池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被告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非正规渠道购进进口肉毒毒素并销售、注射。法院认定被告人行为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并对其作出拘役、缓刑及罚款的判决。法官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应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药品,并选择正规医院或医美机构购买产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被告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购进并销售肉毒毒素
被告人从非正规渠道购进了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肉毒毒素,并向他人销售并注射该肉毒毒素。
关键观点2: 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关键观点3: 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拘役、缓刑及罚款的判决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法院对其作出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判决。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应遵守法律法规
法官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采购药品,并选择正规医院或医美机构购买产品,以免给自身健康带来损害。
文章预览
近日,宁夏盐池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邀请部分美容行业从业人员旁听了庭审。 2023年至2024年,被告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肉毒毒素40盒,向他人销售并注射该肉毒毒素22盒,销售金额为10100元,后将其余肉毒毒素自用或丢弃。经相关部门鉴定,被告人所销售和注射的肉毒毒素产品为未依法取得我国国家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销售以上产品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及被告人自首、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等情节,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法官提醒: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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