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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正荣受贿案一审宣判

江苏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1-0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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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梅正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梅正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梅正荣利用担任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局长、太仓港管委会主任、苏州市副市长、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等职务之便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汽车销售、工程项目承接、航线开辟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19万余元。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正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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