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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理由下竞业限制的异化与司法纠偏

知产力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法律  · 2024-09-09 18:45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竞业限制制度的理论预设与实践背离,指出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常被混用,其起源经历了无效禁止到合理承认的历程。文章分析了竞业限制的目的在于预防商业秘密被侵犯,但现实中却存在滥用现象。竞业限制制度被异化为阻滞竞争的工具,尤其是由于司法实践中的形式审查和违约金支持,进一步加剧了其滥用。文章提出,应重新分配举证责任,纠正竞业限制的滥用,引导其回归立法初衷,合理平衡商业秘密保护和劳动者择业自由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混淆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常被误用,导致理论预设与实践背离。

关键观点2: 竞业限制制度的目的

竞业限制制度的初衷是预防商业秘密被侵犯,但现实中存在滥用现象。

关键观点3: 竞业限制被异化为阻滞竞争的工具

竞业限制制度被异化为实施阻滞竞争的工具,尤其是司法实践中的形式审查和违约金支持,加剧了其滥用。

关键观点4: 重新分配举证责任

提出应重新分配举证责任,纠正竞业限制的滥用,引导其回归立法初衷,合理平衡商业秘密保护和劳动者择业自由权。


文章预览

在商业秘密保护日益强调加强保护的当下,尚不具备对竞业限制全面禁止的现实基础。 作者 | 魏大海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布鲁斯 一、竞业限制制度的理论预设与创新实践背离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常混用,论者与实务人员多将两者视为同一。国内对竞业限制的界定,典型表述为,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1] (一)竞业限制的源起更迭 1.竞业限制从最初的无效禁止到当前主流的合理化承认。 据学者考证,竞业限制源起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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